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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名稱 |
廣州市級商貿流通業發展資金(商業零售和餐飲服務方向扶持資金)扶持項目 |
申 請 條 件 |
1、符合《辦法》第六條規定,即在本市依法登記、經營和納稅,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、行業協會及其他相關單位均可申請專項資金; 2、已完成項目前期工作(包括完成用地、備案、規劃、環評、消防、建設等相關手續,建設資金已到位或籌措資金已落實等),并于申報當年底前可完成的項目,或申報前一年1月以后、申報時已完成的項目; 3、申請的扶持資金不能列入項目的資金來源;在相同條件下,已完成的申報項目優先安排扶持;同一項目在近2年已獲得本專項資金扶持的,原則上不再安排。 |
支 持 領 域 |
1、建設高端商貿集聚區、特色商業街及品牌拓展項目中部分項目(品牌零售連鎖企業拓展和配送中心建設、中華老字號、廣州老字號企業振興和創新發展); 2、建設國際美食之都項目; 3、建設民生相關商業網點項目。 |
申報資訊